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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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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职成〔20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3号)文件要求,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院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的统筹需要,对试点项目进行了遴选,经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确定了2017年度开展中高职“3+2”连读等6个试点项目的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表1-6),此招生计划数纳入有关院校经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其他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有关院校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联办学校共同签章后的试点项目联办协议书扫描件报送我厅备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11704945@qq.com。
(二)请各有关院校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33号)有关要求编制各试点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培养方案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6412511@qq.com,报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 苏永光,联系电话:65343725;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李丽雯,联系电话:65375741。
附表:附件.docx
1.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2017年中高职“3+2”连读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3.2017年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4.2017年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5.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6.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