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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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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法〔2017〕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教育系统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好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7〕14号,附件1)和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治办《关于开展2017年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琼普治办〔2017〕24号,附件2)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国家宪法暨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全省学校在12月份组织开展宪法晨读、特别升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宪法教育和法治教育,在校园内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挂图、横幅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师生观看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系列电视节目等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3日(周日)下午16:30,通知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团体总决赛》节目。
2.有条件的学校在12月4日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通过网络直播),组织开展师生观看或同步参与教育部晨读宪法直播活动。
3.12月4日至12月8日,安排专门课时,组织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本次活动全国个人赛和团体赛系列视频作为法治教育课程。
4.组织学生撰写参赛观赛感言,上传至普法网,参与相关比赛。
(二)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暨法治宣传月活动,营造校园宪法宣传氛围。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要组织法治宣讲团、法律志愿者队伍等到校内外开展社会服务。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省厅活动安排制定本地活动方案,主要领导要深入中小学参加或者主持一次宪法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宪法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积极为中小学配发适合青少年阅读的宪法教育读本以及其他普法读物,配备宪法宣传挂图及音像资料,为学校开展宪法教育和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提供条件和支持。
(四)厅机关国家宪法日相关活动安排:
1.拟请曹献坤厅长主持参加教育部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海南省分会场活动(时间:12月4日上午09:00--10:00,地点,海口市第十一小学二楼报告厅)。
2.其他厅领导根据分管领域,参加相关学校(单位)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宪法专题讲座。12月8日下午,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举办专题学习,邀请海南大学法学院黄永锋教授讲座《从宪法角度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
4.在厅机关宪法宣传栏、厅门户网站上开设“海南省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专栏”,刊载宪法文本、宪法记录片、宪法解读视频等。
5.组织厅机关人员收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团体总决赛》节目,学习宪法知识。
厅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宪法学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要把组织开展好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制定出本地本校国家宪法日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重点落实好宪法日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各项活动。
(二)创新形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校要积极创新形式,通过组织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校园剧展演、动漫微电影征集等活动,利用新媒体手段,增强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营造宪法宣传教育氛围,主动联系新闻媒体,扩大活动影响。
(三)省教育厅将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海南省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专栏”,联合普法网刊载宪法文本、宪法纪录片、宪法讲解视频、宪法挂图、宪法歌曲等,供各地各校可自行下载使用。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国家宪法日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杜书清,电话/传真:0898-65376466,电子邮箱:hn65376466@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7〕14号)
2.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治办《关于开展2017年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琼普治办〔2017〕24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