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8-03-05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外〔201836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于2018年面向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为做好我省申报受理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选派项目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具体选派类别、选派计划、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等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

选派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高校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外合作项目。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受理时间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2018421-5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8920-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仅限海南大学的申报人员):第一批4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10-2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已于1月份结束,4月公布录取结果。

2.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六)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七)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20-4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八)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六、申请及受理相关要求

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请人对照具体项目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负责公派留学的相关部门。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在网报截止日期的第2天之内提交以下纸质版(1-3项)和电子版书面材料(4-6项):

(一)按项目类别出具的单位推荐公函(须包含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表、推荐理由、推荐意见等信息);

(二)按项目类别及先后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三)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置于申请表之前);

(四)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word文档);

(五)公派留学推荐单位信息表电子版(excel);

(六)海南省2018年公派留学项目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

以上1-3项书面材料请送交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4-6项书面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ngongpailiuxue@126.com(电子表模板请各院校在“琼教外事干部交流QQ群”群文件下载,教育系统之外的单位请向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联系获取)

省教育厅联系人:吴佳森/黄联平,联系电话:65339366/5

海南大学受理项目联系人:林仕岛,联系电话:66215386

 

 

                                  海南省教育厅

                                 2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