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jxky
- 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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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16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教改、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于6月30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报告书.doc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汇总表 汇总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5日